来源时间为:2023-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7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5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胡佳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人,代表股份1,261,600,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129。
(1)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257,946,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6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3,654,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4。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2人,代表股份3,655,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2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集中表决、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1,261,097,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2;反对462,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49;反对462,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6591;弃权3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8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的张俊成、张可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