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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4/26 0:48:35 浏览:2166

(原标题: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6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02,210,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174;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18,69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3,510,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85,8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股本2,694,540,400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现金红利(含税),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85,8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与邱坚强发生的预计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5,8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85,8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森马投资有限公司,邱光和先生、邱坚强先生、周平凡先生、邱艳芳女士、戴智约女士为关联方股东,回避该议案表决。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85,8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9、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85,8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核事务,并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聘用酬金事宜。

10、审议通过《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85,8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公告》。

11、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8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85,8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育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2,2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5;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85,810,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0股。

详见公司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朱伟明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6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陆毅律师、顾汉勤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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